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水峪小区14号楼2单元9号自有住房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在同等价下拥有优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租赁押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 元/年,押金 元,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
1、乙方续租房屋时必须在截至日期前一个月续交房租,逾期甲方有权将房屋另作处置;
2、乙方不再续租须提前一个月先告知甲方,交付钥匙、验收房屋及设施后,甲方即时退还押金;
3、租赁房屋设施清单见附件,合同到期后如有损坏可由押金进行赔付或修缮。
第四条:水电气由乙方自付,暖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收取参照小区收费标准执行,由乙方按价支付。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阴挠施工。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甲方不承担其装饰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或转为商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并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其租赁金余额及押金不再退还乙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签名:(盖章) 承租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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