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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

2021-05-24 来源:欧得旅游网

  原 告:杨某,男,x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x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杨某

  20xx年x月5日

  :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 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是法人、 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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