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园区)安监局,市局相关处室:
为加强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隐患治理项目”)挂牌督办工作,规范隐患治理项目的申报、评审、挂牌督办、验收销号等程序,根据《南京市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挂牌督办办法》(宁安委〔〕24号)有关规定要求,结合隐患治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隐患治理项目的申报。市考核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的市级隐患治理项目报监管一处,市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和其它负有市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所属行业的企业市级隐患治理项目报市局监管二处,危化企业、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市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报市局监管三处,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园区)的市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报市局法规处。
二、市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审。市局监管一处、二处、三处接收到市级隐患治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分别组织市安委会相关专业委员会专家、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或有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市级隐患治理项目填写《南京市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申请挂牌意见书》(见附件1),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局法规处。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园区)上报的市级隐患治理项目,须由各安委会组织评审后报送市局法规处。
三、市级隐患治理项目挂牌督办。市局法规处负责梳理汇总报送的市级隐患治理项目相关材料,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挂牌市级隐患治理项目。未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交各区安委会或市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属省级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由市局法规处报省安监局。
市局法规处对挂牌的市级隐患治理项目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市局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挂牌隐患项目的监管工作,及时掌握隐患治理进度、效果,并将治理情况报送法规处。
四、市级隐患治理项目验收销号。市级隐患治理项目单位在隐患治理结束后,按申办程序报市局相关处室销号。各相关处室组织市级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审核工作,验收合格后填写《南京市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验收(审核)意见书》(附件2),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法规处;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园区)的市级隐患治理项目由区安委会组织验收审核,填写《南京市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验收(审核)意见书》,并将相关资料送市局法规处,统一由市局法规处予以摘牌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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