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女士/先生):
您好!
现就您租赁我司位于门面房屋相关事宜再次通知您:根据贵、我双方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您应在x年xx月xx日前向我司缴纳下一租赁年度全年的房屋租金¥,现您已向我司缴纳租金人民币x元,剩余租金人民币x元虽经我司多次催要,但至今仍未能向我司缴纳。为妥善解决问题,请您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司缴纳本租赁年度剩余租金人民币x元,逾期,我们将按照贵、我双方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与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通知人:x年xx月xx日
接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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