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区环保局《关于开展20_年国庆期间环境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毕地环发?20_?8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从9月24日-30日进行了为期7天环境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工作总体情况
此次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范围是饮用水源保护区、煤矿采选、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重点行业,共出动执法人员181人次,检查相关企业59家,其中铅锌选矿厂2家,煤矿企业38家,餐饮业17家,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通过对企业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环保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餐饮业油烟治理、尾矿库安全等涉及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逐一排查。经检查,未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二、检查工作具体措施
1、分片包干,明确责任
为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我局由三名副局长分别带队开展此次环境安全大检查,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跟踪监管。将可能造成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污企业作为此次检查的重点,准确掌握企业污染状况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2、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一是排查饮用水源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对县城饮用水水源地金鱼池和农村饮用水源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二是排查铅锌选矿厂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我县两家铅锌选矿厂,一家已停止生产整改,一家正常生产,已按环保法律法规,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是排查县城居民反映比强烈的油烟污染情况。对县城较大的餐饮业单位油烟治理情况和燃料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用燃煤炉灶的要求逐步取缔,改用清洁能源,对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要求限期安装。
四是对煤矿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在建煤矿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要求确设施保运行正常,污水达标排放。
三、整改处理意见
1、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完善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2、要求企业规范污染物排放口,一律不许非法设置排污口及排污暗管。
3、要求企业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及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擅自停用或闲置环保设施、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大部分企业的环保“三同时”落实还不到位。
2、部分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对环保设施建设持观望态度。
3、由于大部分煤矿(15万吨/年)停止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4、煤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是很正常。
五、下步工作
我局将加大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的督察力度,将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纳入正常工作范围,严防发生各类环境安全事故,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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