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认罪认罚具结书,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承认自己错误或罪行,并且认真悔过自新而签署的一种认定罪行的法律文书,坦白自己犯罪行径,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结书作为一种法院从宽处理的依据,具有其存在的意义。不签认罪认罚的话,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没有从事犯罪行为,那么当然是不要签认罪认罚书的。如果真的犯罪了,签认罪认罚书的话可能在量刑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减刑问题。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一条,签署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应当为签署具结书提供场所。具结书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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