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伙合同中的利润分配方式一般是由合伙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就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如果各合伙人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利润分配方式,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更改的。但是如果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生效前或者合同生效后变更利润分配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各合伙人应当依照协议约定分取利润;没有约定或者协议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各合伙人出资的比例分取利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出资额、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损失分担、决策程序、合伙期限、合伙企业财产管理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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