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二审间隔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氏告应当拦核闭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简裂。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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