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中午无休息。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星期日休息。天津市南开区西市大街50号,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1楼身份证受理窗口,022-27601156
一相关材料
1.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
(注:到窗口单位申领居住证不需提供照片,如对制证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的申请人应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
注: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房协议》;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注: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1、按照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要求上传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具体标准见提交材料第1项内容),并选择证件领取方式。
2、上传身份证明和合法居所证明材料照片后提交申领信息。
3、成功办理居住证的,按照已选择的证件领取方式,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自取或使用邮政EMS服务速递上门。
二、现场办理
携带居住证办理材料到当地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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