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直接强制执行。
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担保人没有能力还款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合法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快、裁定,以及刑事判快、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撒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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