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为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根据法律规定,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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