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子不算管制刀具。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述语说明:
(1)刀柄:是指刀上被用来握持的部分;
(2)刀格(挡手):是指刀上用来隔离刀柄与刀身的部分;
(3)刀身:是指刀上用来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
(4)血槽:是指刀身上的专用刻槽;
(5)刀尖角度:是指刀刃与刀背(或另一侧刀刃)上距离刀尖顶点10毫米的点与刀尖顶点形成的角度;
(6)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来切、削、砍的一边,一般情况下刃口厚度小于0.5毫米;
(7)刀尖倒角:是指刀尖部所具有的圆弧度。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法律依据:《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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