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和年假可以同时享受。探亲假与年假之间是不冲突的,只要不影响员工的工作进度,可以同时享受。探亲假期是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具体休假方式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定。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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