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章,“违反本法规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提醒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同时,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能为了赶进度而忽视安全,要提高安全主体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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