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满足可确认、可转让、可计价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财产不能用于出资。例如商誉、思想、能力、智慧等无法确认和评估价值的财产,以及禁止转让的文物、特许经营权、被抵押、被冻结的土地、房产、股权和其他物权等不能依法转让的财产。
法律分析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是可确认、可转让、可计价的,不符合这三条的资产不能用于出资:
1、不能独立确认和不能评估价值的财产不能用于出资,例如商誉、思想、能力、智慧等。
2、不能依法转让的财产不能出资,例如禁止转让的文物、特许经营权、被抵押、被冻结的土地、房产、股权和其他物权等。
拓展延伸
法律行政法规对出资的财产范围限制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对出资的财产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出资的财产范围不能涉及非法来源的资金或财产;其次,出资的财产范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和用途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限制;此外,出资的财产范围还受到行政部门的监管和审批,需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最后,出资的财产范围应当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的要求,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总之,法律行政法规对出资的财产范围有一系列具体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结语
出资应遵循确认、转让、计价三原则。不能独立确认和评估价值的财产,如商誉、思想、能力等,不可用于出资。禁止转让的财产,如文物、特许经营权、被抵押、冻结的土地、房产、股权等,也不可出资。法律规定出资的财产范围受限,包括不能涉及非法来源、违反法律限制、未经监管审批等。出资的财产范围应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要求,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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