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工伤是可以由受害人同时主张赔偿的,二者之间互不冲突。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一、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时效是什么
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事故伤害在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确认为工伤,在一定时效期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的时效期。2008年5月1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应当依法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工伤事故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工伤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2、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
3、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受伤者有责任吗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受伤这“三要素”的伤亡事故,无论遭受伤害的责任属于用人单位、其他人还是劳动者自己,都可列为工伤。同时该规定中并未将职工是否具有主观过错作为工伤认定条件。因此,在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认定为工伤,就不需要追究伤者责任。因为劳动环境本身就具有危险性,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很难完全避免的。所以工伤保险在补偿工伤职工时不追究受害人责任,都应依法得到赔偿。同时,工伤事故的责任和原因,也与工伤保险待遇不挂钩。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治疗和伤残赔偿是对劳动者的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劳动者操作过失无关,不能因为劳动者操作的过失而受到影响。因为即使是由于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也非劳动者自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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