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共有房产可由双方协商分割,无法协商可诉诸法院。若房屋所有权均为双方主张,可竞价取得;若一方主张,则需评估房屋市场价格并补偿另一方;若双方均不主张,则可拍卖并分割所得价款。若房产为婚前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则首付款支付方为个人财产,贷款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需进行补偿。若房产为婚前财产且未加上配偶名字,配偶无权分割。
法律分析
一、父母离婚后,夫妻共有的房产的分割首先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并且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而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并未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该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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