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离。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能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会出具离婚判决书,未能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不准离婚。因此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人民法院是否会判离婚,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来确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才会判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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