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己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如在《公司法》修订前的实质一人公司却登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股东的大多属此种情况;二是实际出资人出于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而借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在实践中,被借名者大多是亲属、朋友或者在管理、产权等方面有关联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
隐名股东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隐名股东的法律规定可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一)首次明确了隐名股东的地位
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二)隐名股东取得投资收益的依据及诉讼中的证据认定问题
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隐名股东和公司的内外部关系
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延伸知识】隐名股东的姓名未登记在股东名册中,所以在实践中,隐名股东有如下风险:
(一)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
(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三)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隐名股东的特权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了三种,
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而隐名股东在享受了权利的同时,自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履行自己的责任。
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股东知情权系股东作为公司出资人享有的,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财务状况等事宜知悉的权利。股东知情权包括以下内容:
1、查阅权,即股东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
2、复制权,股东复制权的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3、建议权、质询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公司信息接收权,公司信息接收权,从公司角度而言,就是公司的强制信息披露义务。
隐名股东怎么转换为显名股东?
一般来说,隐名股东“显名化”的程序如下:
1、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隐名股东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4、提交目标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
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如何认定隐名股东身份?
根据
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