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以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是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的耕地前三年被征用单位平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被征用农业人口的平均年平均年平均每个省、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年平均年产值计算。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提高耕地征安置补贴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