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通过系统注册后,找到打印凭证界面,即可自行打印社保缴费发票。
2、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任何一个社保分局或社保站办事大厅的自助打印机上自己打印社保缴费发票。
3、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地所属的区社保分局或社保站窗口人工打印社保缴费发票。
4、在浏览器搜索自己所在城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然后进入页面选择并点击“服务大厅”选项。并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服务大厅”页面分别选择并点击“社保网上申报”、“社保个人网上服务”选项。然后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相关账号进行登录。最后选择“电子单据信息查询”,然后进行保存并打印社保缴费发票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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