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犯罪客体。失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失火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失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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