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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行为多久立案

2023-05-24 来源:欧得旅游网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认为有犯罪事实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采取措施立案。从接案到立案没有时间规定,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二、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至5000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50%确定:

(一)因敲诈勒索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因敲诈勒索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敲诈勒索;

(四)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记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公安机关立案条件是指决定立案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这是判断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表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客观真实证据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准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这并不意味着证明犯罪的证据需要充分,但也不应该是办案人员通过估计和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指的是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对象和客观要件;但是,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明的问题。所以,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够的水平,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分子,更不要求查明所有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实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能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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