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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下个月发工资合法吗

2024-05-23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分析:若是下个月支付这个月的工资,则是合法的。若是第二个月再支付,则是不合法的。

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经营困难与工会协商暂时延期支付,用人单位当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是无故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一、工资的支付时间规定:

1、《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无故拖欠”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虽然以上法规已经明确了工资支付的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出现偏差,以致于出现员工被拖欠好几个月工资的现象,甚至最终老板跑路,工资打了水漂的情况都有。那么面对工资纠纷,我们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机关反映投诉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做好维权要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发放工资的凭证等依据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拖欠工资与克扣工资的区别是什么

拖欠工资的定义:

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克扣工资的定义: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这种扣减也是有一定限度的,一旦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条底线,就属于克扣工资了。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情况: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

(3)已制订并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

(4)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就业者工资必须下浮的;

(5)就业者请事假减发的工资等。

拖欠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三、劳动者的工资如何支付?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无故拖欠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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