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通”工程是国家为解决农村交通问题而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旨在打破农村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解决9亿农民的出行难题。该工程以国家和省出资为主,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严禁向农民强制摊派费用。
法律分析
不合法,农村修路是国家的村村通公路工程。其简称“村村通”,是国家为构建和谐社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又称“五年千亿元”工程,该工程是指中国力争在5年时间实现所有村庄通沥青路或水泥路,以打破农村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解决9亿农民的出行难题。该工程以国家和省出资为主,地方财政(市与县)配套部分资金,决不允许向农民强制摊派
拓展延伸
村民集资修路的法律规定和责任分担情况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村民集资修路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首先,村民集资修路应当遵守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修路项目符合规划和用地要求。其次,村民集资修路需要明确责任分担情况。通常情况下,村民集资应当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在修路过程中,村民应当按照协议承担一定的费用和责任,同时政府部门也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监督。总之,村民集资修路需要依法进行,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益,以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
结语
村村通公路工程是国家为支持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民出行难题而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村民集资修路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项目合法合规。村民集资修路应遵守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责任分担情况。政府部门应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确保修路过程公平合法。只有依法进行,明确责任和权益,才能确保村民集资修路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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