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男方无需承担额外法律责任,与普通男女婚姻同等适用法律,享有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应遵循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自愿婚配的原则,禁止非法通过买办、强迫等形式干涉婚姻自由,并胁迫夫妻一方额外承担以婚姻自由为借口索取财物等行为。家庭应当和睦共处,夫妻真诚相待,额外的道德义务由双方家庭以合法的形式作出承诺。
法律分析
入赘男方无需承担额外法律责任,与普通男女婚姻同等适用法律,享有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应遵循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自愿婚配的原则,禁止非法通过买办、强迫等形式干涉婚姻自由,并胁迫夫妻一方额外承担以婚姻自由为借口索取财物等行为。家庭应当和睦共处,夫妻真诚相待,额外的道德义务由双方家庭以合法的形式作出承诺。
一、父母婚姻是否该由子女来构成
子女的婚姻不应该由父母做主,应当由子女自己的意愿而定。法律有所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而且,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协议是否有效力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法律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依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的协议。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入赘男方与普通男女婚姻同等适用法律,享有法律责任和义务。婚姻应遵循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自愿婚配的原则,禁止非法干涉婚姻自由和胁迫夫妻一方额外承担财物等行为。家庭应和睦共处,夫妻应真诚相待,额外的道德义务应由双方家庭以合法形式承诺。子女的婚姻应由子女自主决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不能作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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