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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受到处罚几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024-03-16 来源:欧得旅游网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刑事处罚后5年不准许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一个单位或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并对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总经理等。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以上都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的,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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