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有如下要求: 1、必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才可以办理手续; 2、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办理手续; 3、婚姻登记的其他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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