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商标近似的方法:
主要包括分离比较法,隔离观察法,要部比较法等三种主要方法。
所谓分离比较法指的是运用比较的方式,将两个不同的商标,按各个部分分开进行比较。如果大部分相似或者较大差别就为近似商标。
所谓隔离观察法,有的是将两种不同的商标进行隔离,通过不同时间和地点以及不同的消费体验,对不同的商标加以区分。如果在观众中存在不同区域的地方,对箱标有相同的感官就为近似商标。
所谓要部比较法,顾名思义,就是选取两个不同商标的主要部分,看看能不能够引起公众的污染,如果公众混淆两个不同商标的主要部分,就因为这两个商标为相似商标。
1、一个汉字与另一个汉字。
由同一个汉字组成的商标,不论采用何种字体,都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如果仅仅是读音相同,字形与含义均不同,一般消费者可以区分开来,不会判定为近似商标,如善与扇;如果字形、读音均极其近似,即使含义有所不同,消费者从直观上来说很难区分开来,也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如扇与煽;两商标字形虽然不近似,但含义相同,应判为近似商标,如朕与孤。
2、一个汉字与两个汉字。
在一个汉字前添加修饰词,如大、小新、旧、老、少、幺、干等,应该判为近似商标,如帅与大帅、少帅、老帅,妹与小妹、幺妹,人与新人、旧人,妈与干妈;但是添加金、银等字,目前还没有一个定论是否应该判为近似商标,但就目前审查情况来看,如果在先商标确实表示一种真实存在的事物,那么添加修饰词后并没有改变商标本身的含义,应该判为近似,如龙与金龙、火龙,兽与兽王。但如果在先商标并不是表明某种特定事物,那么两个商标均有其特定含义,且从字形和读音来看有较大差别,应该不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故不应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如保与保长。
3、两个汉字与两个汉字。
两个商标汉字完全相同,排列顺序不同,无论是左右排列、前后排列、上下排列都视为近似商标。如标面与面标,嫔鸥与鸥嫔;两商标读音相同,但只有一个字相同,另外一个字字形与含义均完全不同,一般不视为近似商标,如科-龙与科隆、创客与创克;两个商标读音相同,一个字相同,另外一个字字形相近,一般会判为近似商标,如发达与发大;不同的汉字虽然字形完全不同,但含义相同,当它们分别与相同的汉字搭配的时候,就构成近似,如一佳与一嘉。
总之,判定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最主要的是看商标的形、音、意是否构成近似、是否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
一、判断商标近似应注意哪几个方面?
1、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采用相关公众的主体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相关公众是一个整体概念,不能以某一个具体的消费者或经营者来取代相关公众的概念。
2、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所谓一般注意力,是指相关公众在通常情形下所施加的注意力,而且是在原告注册商标和被告侵权标识都处于使用状态时,仅凭一般公众对注册商标的大概印象来验证,看其是否会将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混淆。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通常应采用对主要部分观察、整体比对的方法,即应观察标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否相似;只有在主要部分构成近人心齐地,才应进一步从整体上判断两者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1、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2、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3、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4、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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