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在编警察。刑事警察、特种警察、便衣警察、武装警察、缉毒警察、国安部的特工警察等一般都配发枪支用于防身和执行任务使用,因为他们面对的大多数都是严重犯罪和穷凶极恶的罪犯,所以需要枪支用于保护自己和周围无辜的群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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