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手段主要有,借熟人关系、借中介为名、以特殊身份、以小利取信,等方式进行诈骗为实。借熟人关系进行诈骗,此类骗子是冒名顶替或以老乡、朋友的身份进行诈骗。借中介为名进行诈骗,此类骗子就是利用同学急于找到好的兼职、家教的心理,以招工点、兼职家教介绍所等名义进行诈骗或利用同学们作为其兼职劳动力,从中诈骗。以特殊身份进行诈骗,此类骗子多以社会上的能人、名流的名义进行诈骗,抬高自己身价,对找工作等难办的事表示可以解决。这类诈骗手段较为单一,较易识破。以小利取信,进行诈骗为实,此类骗子先以曾许诺的利益予以兑现,让人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信任后,最后使本人导致重大的损失,此类诈骗计划周密、发现不易,危害性较大。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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