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因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1、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从其约定;2、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3、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出约定,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约定,此类合同多见于民间借款。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定期的无息借款,一类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
一、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如下:
1、根据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利息。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不能确定;
2、贷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贷款时一并支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每届满一年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返还贷款时一并支付;
3、借款人未在约定期限内返还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利息按照实际贷款期限计算;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二、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
1、借款时不写借条。因为是熟人之间的借款,且借款的数额一般都不会很大,所以个人之间的借款通常都不会签订专门的借款合同。且熟人之间借款时相互之间关系非常要好,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似乎会破坏朋友之间的感情,也会让人产生不信任对方的错觉。所以在借款时很多情况下借款人并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这样就会给出借人收回借款造成法律上的障碍。
2、借款利息纠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3、诉讼时效纠纷。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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