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交警队电话号码是:88292122。
交警大队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性措施;
2、组织开展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民警教育培训制度;协助县(市、区)公安局党委管理交警大队的领导班子;组织开展公安交警工作宣传报道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落实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实施交警队伍警务督察工作;
4、承担支队交通管理经费的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支队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款物的稽查和审核;承担支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监督开展公安交通警察的执法工作;
6、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参与查处重、特大交通事故;指导并落实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
7、承担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牌证发放工作;承担全市机动车考验员证、检验员证、教练员证的申请、受理、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按职责权限对机动车改装、改型、修理厂家实施安全技术监督;指导并监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工作;依法对全市农机部门牌证发放工作实行管理和监督;
8、承担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考试、发证等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规划、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10、参与研究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承担怀化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对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
11、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12、组织实施全市客运车辆及重点车辆的户籍化管理工作;
13、承担怀化城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交通警(保)卫工作;组织开展公路巡逻执法活动和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
14、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或协助管理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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