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可以质押的条件:
1、合同债权必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目标的合同债权应当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
2、合同债权必须是可转让的。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是可转让的,这是由质权的最终实现决定的。不可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
3、可以成为质押目标的合同债权应当具有特定性。质押合同债权的特定性是指在设定质押时,质押合同债权的发生或者数额已经确定;
4、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者自愿放弃抗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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