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与单位工作人员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的刑罚。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委派到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有类似行为,将依法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职务侵占共同犯罪的定罪要件和量刑准则
职务侵占共同犯罪的定罪要件和量刑准则是指在职务上具有管理、监管或处置财物权力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共同实施侵占行为的犯罪行为。定罪要件包括:1.职务身份确认,即被告人是否具备相关职务;2.侵占行为确认,即被告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财物;3.共同犯罪关系确认,即被告人与他人是否共同实施侵占行为。量刑准则则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包括刑事责任的认定、刑期的确定以及罚金的裁定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综合评估确定刑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
结语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勾结,利用职务便利,一同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职务侵占共同犯罪,法院将根据被告人的职务身份确认、侵占行为确认以及共同犯罪关系确认等定罪要件,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等因素,确定刑事责任、刑期和罚金,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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