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不受理工伤认定可以起诉吗
做不了工伤认定若是想要采取起诉的方式获得赔偿,那么需要收集以下证明自己自己满足起诉条件的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职工的工伤认定失败,但有导致其损害的侵权责任人的,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向该侵权责任人索赔。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超时后还能申请认定工伤吗
一般而言,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人社局是不会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特殊情况”,导致职工或者近亲属未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才可以。
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呢?下面两条说得清楚。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人社局便不会再受理工伤认定请求。这个时候,工伤职工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劳动者首先要被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的法定部门是人社局工伤认定中心也就是说,是否受理认定申请,是不是工伤,由工伤认定中心出具结论,而非法院裁决。即便工伤认定中心结论错误,也应由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再由相关机关责令工伤认定中心重新作出结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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