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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

2023-08-08 来源:欧得旅游网

破产申请所需材料、申请资格和债务免除问题的解释。

重点概括:破产申请需提交多项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资料等;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具备申请资格;破产后债务不能免除,按照一定顺序清偿。

法律分析

一、申请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

申请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破产的资格是什么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可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的,只有公司债权人和债务人有这个资格。

三、申请破产债务能免除吗

破产不能免除债务。法人破产后以破产财产承担债务,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

结语

申请破产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申请人必须具备破产申请资格,通常是债权人或债务人。然而,破产并不能免除债务,破产财产将用于清偿债务,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在破产申请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所需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一条 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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