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具体从事网约车服务,不得将车辆转租、转包给其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2、在主城区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3、在主城区以外单一行政区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所在地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4、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6年。
5、具备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在最近3年内连续从事运营服务,诚信考核等级均达到AAA级,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经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可以不经过考核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6、《网约车办法》还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km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km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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