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2、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押担保的债权人仍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押物优先受偿。
3、诉讼法。债权人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4、申请支付令法。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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