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土地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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