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时当事人双方一般仅处理是否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户口问题并不是离婚纠纷处理的对象。即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就户口是否迁出以及如何迁出等问题进行约定,这些约定从法律上说也是不能强制履行的。因为户口的迁出问题涉及国家的行政管理,并不是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的。离婚时,若一方户口不迁出的,可以到派出所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字样的变更章。目前并没有规定离婚后户口必须迁出,所以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户口迁出事宜协商一致,自行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为了防止对方不履行户口迁出义务,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不迁出户口的违约责任,一般表现为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这样一旦一方不迁出户口,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迁出户口为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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