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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的不同

2022-05-06 来源:欧得旅游网

政府采购(GovernmentProcurement)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法、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法,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这些资金的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收和公共服务收费。在财政支出中具体表现为采购支出,即财政支出减去转移支出的余额。

(2)采购主体的特定性。政府采购的主体,也称采购实体,为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包括国有企业等。

(3)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采购,它不是以盈利为目标,也不是为卖而买,而是通过买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或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

(4)采购对象的广泛性。政府采购的对象包罗万象,既有标准产品也有非标准产品,既有有形产品也有无形产品,既有价值低的产品也有价值高的产品,既有军用产品也有民用产品。为了便于统计,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按性质将采购对象化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有哪些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简要总结:

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的不同:政府采购(GovernmentProcurement)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法、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法,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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