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女)可以在出生医院办理出生证明。
1、产妇分娩医疗机构出具该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证复印件;
4、需要母亲亲自来办理,(若办理人员不是新生儿母亲,则要提供母亲的委托授权书)
一、出生证的作用
(一)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二)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三)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四)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五)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六)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安排生第二胎。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生育政策的孩子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并且其管理方法有国务院和各地方制定规则。因为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的。
非婚生子女是一类特殊的社会主体,因为不符合生育政策而需要经过特殊程序、缴纳额外的费用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真正享有民法典上规定的和其他子女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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