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和而诉讼离婚的,两个孩子的分配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而定。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由由判决。如果双方都愿意抚养,还可以在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前提下协商轮流抚养。如果一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形,则不利于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对于孩子在八周岁以上的,法院还会听取孩子的想法和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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