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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正在服刑的离婚程序有什么

2020-02-24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正在服刑的离婚程序:

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依法调解、审理、裁判等。

根据相关规定,被监禁的人员,一般被高度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可通过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离婚。

一、抚养费纠纷,可以找哪些法院管辖

抚养费纠纷由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中有几个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由于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案件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的法院。

二、男方坐牢多长时间能判离婚

可通过他坐牢后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三、不是本地人可以起诉离婚吗

不是本地人,如果双方在本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可以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被告方在本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据。

在起诉离婚中,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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