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董事会是按董事的任期来划分的,董事任期按公司法规定一般都是3年为一届,所以董事会届次也是如此的,所以翻年是要累计的,下次开会即使是1年,那么也要称为一届第二次董事会,累计到董事会任期届满(就是3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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