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况下的增值税税率及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特定货物的税率为1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税率为6%;出口货物和特定跨境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纳税人应根据不同税率项目分别核算销售额,并计算应纳税额。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法律分析
不同的情况税率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税率】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增值税兼营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应纳税额的计算】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同情况下的税率有所不同。对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对于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特定货物的纳税人,税率为11%。对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纳税人,税率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零,而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也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时,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九条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是指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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