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不能替离婚原告出庭参与庭审活动的,因为离婚诉讼属于人身权利纠纷,即使有律师代替离婚原告出庭,原告也依旧需要出席庭审,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并且不出庭的,视为撤诉或者法院直接拘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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