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产税是国家制定的一项经济政策,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租金收入为依据,想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最早的房产税是1986年10月1日实施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旧版的房产税已经与现实出现偏差,因此房产税也就应运而生。房产价值评估很重要,房产税在征收时是按照征收的原则进行的,决定房产价格的一般是位置和建筑面积决定的。而在具体税率的制定上,比如是采用累进税率还是定额税率,如何分档,对低收入或失业者的减免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
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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