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土地使用权争议解决方法: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处理,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补偿。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起诉。土地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不得改变现状。
法律分析
一、关于解决开荒土地使用权争议的办法:
1. 如果关于开荒地的使用权存在争议,应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处理方式。若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对开荒者提供适当补偿;
或者:
1. 处理开荒地使用权争议的方法如下:
a. 如果存在使用权争议,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处理;
b. 如果需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对开荒者进行适当补偿。
2、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
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
结语
针对开荒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解决办法,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处理方式,包括对开荒者提供适当补偿来收回土地使用权。其次,可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若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或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第四章 治 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五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必须采取治理措施,改善土地质量;确实无能力完成治理任务的,可以委托他人治理或者与他人合作治理。委托或者合作治理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推广单位,应当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治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植树种草或者封育措施治沙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人民政府提供的政策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七条 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被管护制度,严格保护植被,并根据需要在乡(镇)、村建立植被管护组织,确定管护人员。
在沙化土地范围内,各类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包括植被保护责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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